《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出台 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海网
日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其中,修订后《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等特殊场所禁止吸电子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关键词: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20日,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30日,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疾病,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活动。
其中,爱国卫生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社会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任何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搞好工作场所、家庭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进卫生(健康)城市、村镇建设,编制实施卫生(健康)城市、村镇发展规划,把卫生(健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
关键词:机构与职责
创建卫生城市和村镇 推广和实行垃圾分类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健康)城市、村镇等活动,改善城乡卫生(健康)环境,提高城乡总体卫生(健康)水平。
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爱国卫生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开展爱国卫生检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城市、村镇以及社区、单位、家庭等建设活动并开展相关评估等。
另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居民住宅区、村庄、空旷地、水面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居民做好家庭和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推广和实行垃圾分类。
实行单位卫生达标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对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使本单位和指定区域内的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关键词:环境卫生治理
经常性开展大扫除活动 鼓励提供厕所定位导航
《条例》规定,各级爱卫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制度,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级爱卫会应当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居家环境清洁、疫情防控等知识,引导居民改变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窗口单位、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死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共厕所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加强管理,符合卫生标准。景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宾馆、饭店、娱乐休闲场所等社会服务单位的厕所应当在对外服务时间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无故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粪液、粪渣等集中收集、清运的管护机制,推广粪肥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与厕所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厕所设备设施生产企业发展,鼓励新建和改造厕所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和新型技术,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厕所定位导航、信息发布和接受公众投诉等服务。
关键词:饲养动物
城市市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条例》明确,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不得饲养、繁殖、携带、经营大型犬和烈性犬等犬只。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等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犬只等动物禁止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导盲犬除外。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养犬登记制度,规范养犬行为。
关键词: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电子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在室外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区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警语应当显示相关处罚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据业内人士指出,该《条例》与此前相比,明确提出将电子烟列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畴,是健康海南建设的一大进步;世界卫生组织曾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
今年7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压实电子烟实体店的主体责任,坚持对电子烟不规范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出现反复。
关键词:疫情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疫情防控应坚持“四早”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好防控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
个人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科学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养成勤洗手、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机构应当作为重点机构加强防控。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员应当作为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加强可导致重大传染病类虫媒的防制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止虫媒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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