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西安市住建局官网9月25日发布消息称,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西安市政府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据悉,此政策的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实物配建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比例配建。

新出让住宅用地,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按宗地住宅部分出让起始价格10%的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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