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重拳出击处置城区烂尾楼 力争在3—5年内全部解决完毕

来源:桂林晚报

日前,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划定目标任务

此次推进解决的“烂尾楼”项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整理的17个“烂尾楼”项目。通过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努力,遵循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力争在3—5年内全部解决完毕;解决难度大、短期内不能完成的,也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治理推进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重点解决对象

根据“烂尾楼”项目所处地区、地段,所属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要优先解决位于城市门户区域、景观节点、主干道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已有解决路径和涉及民生的项目。

专门设立协调推进小组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市级层面处置“烂尾楼”问题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中级法院介入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不动产登记、金融等部门以及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参加的“烂尾楼”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的协调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

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临桂区等4个“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市场运作,优化资源配置

通知中列举一些创新举措: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确定新的权属单位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市场主体方式完成续建。

政策全文如下

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好我市城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进城区“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和保障群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政府引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同时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置,政府加强引导。

(二)属地负责、企业自救、业主参与。坚持当地政府负“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涉事企业担当主体,自主、自强、自救,相关业主积极参与,自谋出路,不等不靠。

(三)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分类处理。根据“烂尾楼”项目所处地区、地段,所属类型,解决的难易程度,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要优先解决位于城市门户区域、景观节点、主干道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已有解决路径和涉及民生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一企一策、逐步实施。本着重在盘活消化的原则,尊重房地产“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客观分析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企一策”,先易后难,逐步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此次推进解决的“烂尾楼”项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整理的17个“烂尾楼”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桂林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时限和目标。通过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努力,遵循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力争在3—5年内全部解决完毕;解决难度大、短期内不能完成的,也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治理推进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各城区针对本辖区“烂尾楼”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研究,认真梳理分析情况,区分不同类型,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确定处置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重点推进的项目,各城区负责统筹实施本辖区的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

(二)尽快审理相关“烂尾楼”案件。市中级法院统筹协调指导城区法院按各自职责,加快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项目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进行清算、判决,锁定各“烂尾楼”项目的债权债务,为下一步项目的招商、重启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帮助,积极推进“烂尾楼”项目清算重组盘活。(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市级层面处置“烂尾楼”问题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中级法院介入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不动产登记、金融等部门以及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参加的“烂尾楼”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的协调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

(四)府院联动、职能部门参与、探究政策支持。当地政府要加强与城区法院的沟通交流,加快项目涉案的审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探究处置过程能给予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各级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实行包案解决。明确每个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及早盘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政策导向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烂尾楼”项目实际,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司法、行政、金融等方式,督促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盘活现有资源,使项目尽早复工建设。

(一)严把质量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烂尾楼”项目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重新申请施工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复工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烂尾楼”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件,要依法依规及时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尽快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建筑物破坏、坍塌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二)政府引导,支持项目续建。督促、帮助、指导“烂尾楼”项目权属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早盘活项目。对于建设单位有开发能力或项目业主有自救意愿且愿意出资,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续建的,全力支持项目续建;对于建设单位有一定续建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要创新方式,在风险可控、商业价值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烂尾楼”项目企业的授信额度,特别是原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三)市场运作,优化资源配置。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确定新的权属单位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市场主体方式完成续建。涉及回迁安置问题的,要确保接手企业必须先解决回迁问题,妥善补偿和安置被征收房屋群众。根据项目实际,依法、依程序调整项目使用功能、土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对接手“烂尾楼”项目的开发企业在其他项目上依法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增加项目可运作性。

(四)把握政策,补办有关手续。对“烂尾楼”项目手续不完善的,要依据项目开工建设时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齐项目相关手续,明确开发建设期限,全面依法推进项目续建。对于确实无法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依据全市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政策,及时纳入解决范畴,按照民生优先、从旧从轻的原则,依法依规登记办理。

(五)司法介入,妥善解决纠纷。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中级法院牵头建立“烂尾楼”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案件执行法院认为涉“烂尾楼”项目执行案件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或原项目主体、新的受让人提请执行法院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由案件执行法院将执行依据、工作方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市中级法院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报送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法院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确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并依法依规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组织对“烂尾楼”项目核清资产,理清各类债权人,对于涉及的债权债务及抵押、查封等问题,能协商解决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协调开发企业与银行或资产公司通过协商解决,达成解押或解除查封意见;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引导购房群众尽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立案侦查,全力追回涉案款项,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坚持依法保护购房人权益,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法院要提高涉及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案件审理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六)主动担当,破解项目死结。对于因主体缺失、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历史原因等情况导致烂尾,且通过行政协调、市场运作等方式均无解决希望的项目,城区人民政府要主动担当,先解决涉及群众的信访诉求,保障购房人和回迁户的合法权益,后追究主体责任,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盘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烂尾楼”问题不仅是单纯的经济纠纷问题,也事关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问题。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好“烂尾楼”问题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烂尾楼”问题处置工作,努力争取“烂尾楼”问题尽早解决,回应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城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处置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城区要把本辖区“烂尾楼”项目的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构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介入联动,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主动参加的多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政府引导。解决“烂尾楼”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长计议,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分期、分批统筹推进,各城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充分尊重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切实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主动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进来,全力推动“烂尾楼”问题妥善解决。

附件:1.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桂林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为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烂尾楼”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市城区“烂尾楼”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奇玲  副市长

副组长:刘初刚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郑文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德生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曾  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兵  临桂区委副书记

       经友新  象山区区长

       雷  陈  秀峰区区长

       黄小雪  叠彩区区长

成  员:刘江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向  阳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黎筱棣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  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海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陆桂和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曾小林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应明  市城管委副主任

       庞采哲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徐伟翔  市金融办副主任

       余世华  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

       唐亚林  市税务局副局长

       温作丰  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临桂区等4个“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曾亮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城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资源,指导各城区加快推进项目处置工作;对各城区、有关责任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临桂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处置组由临桂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临桂区区长担任。

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临桂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象山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处置组由象山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象山区区长担任。

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象山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秀峰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处置组由秀峰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秀峰区区长担任。

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秀峰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叠彩区“烂尾楼”项目处置组

处置组由叠彩区负责成立,处置组组长由叠彩区区长担任。

处置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叠彩区“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群众稳控工作;完成协调推进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发现的可能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及贪腐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城区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推进项目处置的各项工作。指导协助项目复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房屋销售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备案相关工作。

市中级法院:负责依法理清“烂尾楼”项目债权债务,通过司法方式锁定“烂尾楼”的债权债务,积极促成投资方介入,推进“烂尾楼”项目清理盘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烂尾楼”项目涉及的侵占公司资产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追讨被转移资产。

市司法局:负责在“烂尾楼”项目处置中的政策法律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烂尾楼”项目重整盘活处置中,对规划调整、土地优惠、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方面,做出政策指导和落实。并配合投资促进部门做好“烂尾楼”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烂尾楼”项目处置中的提供市场监管方面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协调指导完成对“烂尾楼”项目重启后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及拆迁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指导“烂尾楼”项目重启及复工后的各项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对“烂尾楼”项目的重启及复工,在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原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推动项目盘活。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烂尾楼”项目推介、招商引资,盘活问题楼盘。

市税务局:负责核验项目税费交纳情况,在“烂尾楼”项目重整盘活处置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减免等工作。

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

各城区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范围内“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涉案人协商疏导解释,力争取得涉案人对重启项目主体的追偿谅解;负责因项目开发公司缺失,造成无项目主体承担验收、办证手续等情况下作为项目主体承担项目的验收、办证等申请工作。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官方政策解读

大家关心的问题终于有了进展,

期待看到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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