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带牌销售...广东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集意见中

如今,电动自行车因轻便环保而日益受欢迎,使用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也存在一些乱象,需要加强管理。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就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0月1日。其中提出了几点规定:

销售禁止

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有关产品。

鼓励带牌销售

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对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带车辆号牌销售。

登记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来源合法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驾驶电动两轮车辆上道路行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对电动两轮车辆可以设置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具体期限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后,电动两轮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载人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座椅。

交通违法处罚

违反条例中通行、载人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结束后,电动两轮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来源:汕头e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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