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9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广东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根据国家要求,此次工作主要任务是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及用地情况。摸排对象主要为2013年以来全省范围内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方案》明确,“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但是,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按照用途,此次摸排的房屋共分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产业三类,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分类台账。

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将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则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对存量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如何处置,已明确不搞“一刀切”,要在深入摸查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分步分类进行处置。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是为了下一步研究制定合理稳妥的分类处置政策打好基础,是为了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也是为了遏制非法侵占农村土地势头的蔓延,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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