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希伟 通讯员 杜书源)10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我市正大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重点对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大类房屋进行摸排,为下一步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士宪介绍,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土地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耕地“非农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但是,受历史条件和各种因素影响,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较为普遍,部分问题形成时间跨度大,解决难度大,因此,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摸排意义重大。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

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8月20日,我市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暨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部署安排。9月23日,我市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9月下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正式启用,目前,我市已完成市县乡村四级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员、审核员、复核员、填报员的注册工作,正在根据前期摸排情况进行信息填报,预计10月底完成全市信息填报和审核,11月上旬完成复核上报工作。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家安全。今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两个多月以来,我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八不准”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舆论氛围。

(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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