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晕】租客搬走后,屋内的景象令人窒息!

市民黄先生反映,他在禹会区东海五村有一处住房,离学校较近,一直对外出租。最近,租客搬走了,他去收房,准备租给下一家,打开门后,屋里的景象让他傻了眼。黄明说,上一户租客是一家三口住在这里,两年前搬来的,房租说好的是500块钱一个月,押一付三,按季度缴费。从此,黄明便再没有来过这里。直到不久前,租客提出今年7月份要退租,结果一直拖到8月份才搬走,黄明觉得是老租客了,也没收8月份的房租。

结果租客走后,黄明来收房,打开门一看,顿时傻了眼。当时屋内是垃圾满地,一片狼藉,厨房里积满了油污,窗户也坏了一大半。房东 黄明:“钢丝洗洁精,用那个擦过油,再用这个洗洁精,再擦。擦了有五六天(才擦干净)。”

好不容易把房子打扫干净,黄明仔细检查,发现卫生间的马桶、客厅的沙发、卧室的床柜,都成了缺胳膊少腿的“半成品”。原本悬在客厅上方的一个吊扇,也“消失”了。

房东 黄明:“当时搬来的时候,家里面是可以的,你看他这扔的东西,都是乱七八糟的,沙发腿子也搞断掉了,弹簧也都弄坏了。”房屋的现状,直接影响了后续的出租。

房东 黄明:“原来只要别人走过之,后来一个,他走过之后,马上就有人来租。因为这是学校,多少个来租的。现在一来看看走了,看看走了,现在租都租不掉。”黄明多次联系了那户租客,希望对方合理赔偿。但对方不仅不愿意赔偿,反而提出,让黄明把当初租房的500元押金退还给他。当着记者的面,黄明再次拨打了这位租客的电话。

租客:“吊扇,我是真不记得了。”房东 黄明:“你不记得吊扇原来在这上面的吊扇,好好的吊扇,原来你一进来看的都是的,好吊扇。”租客:“好,一个吊扇。你这样吧,我再给你掏150块钱。”经过协商,对方表示,当初交纳的押金用于赔偿屋内的损失,并额外再支付一些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

房屋租赁现在是城市生活的一种常态。但黄明遭遇的这种将租赁房屋“虐”成“垃圾场”的情况,确不多见。

黄先生与租客的租房合同中应标明的出租时的状态,即为承租方在返还房屋时,应返还的状态。如有破坏,承租方需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后返还出租方。这个赔偿义务即使未在租赁合同之中明确约定,也属于典型的合同后义务中,应得到法律支持。

来源:蚌埠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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