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不改承重结构的居住空间可出租 合规隔断房有望全面普及

9月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征求意见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指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业内专家解读,《征求意见稿》对于租赁机构长租合约的鼓励,释放了政策对机构化长租的利好信号。同时《征求意见稿》禁止的出租空间中并不包含客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客厅在不改动房屋承租结构的情况下,隔断改造后是可供出租的,这也是对社会上争论已久的“客厅隔断可否出租”给予回应。

长租获鼓励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指出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政策再次释放长租利好信号。“机构化长租是近十年来传统租赁市场长出的新果实,不同于传统租赁,长租机构已推动行业从C2C到C2B2C的转变。传统的房屋租赁是房东或二房东与租客的点对点交易,滋生出的乱象就是房源信息不真实,或者服务差、乱收费。长租机构以平台方的角色进入,加上标准化产品、统一租期服务、线上科技管理的经营模式,有效提供了充足房源供给,提升了租住产品的品质,完善社区物业服务,而且保障了价格透明化、房源真实化,有效提升了租房人群的居住体验。”

合规客厅隔断房有望全面普及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指出,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第十三条指出,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记者注意到,在非居住空间里未将客厅列入其中。对此业内专家指出,客厅应该属于居住空间。只要客厅隔断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且满足相应居住面积、消防条件、建筑材料等品质和安全规范的要求,依据《征求意见稿》应该是可以出租的。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上海、苏州、武汉、成都等地已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明确客厅经过符合规范隔断改造后,可供出租。

“一线城市,可供出租房源量有限、房间品质老旧,很难满足城市租房人群尤其是现在年轻群体的安居需求。在房源总量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对房源客厅隔断改造出租的规范化管理,可能是存量市场现状下,提高供给能效的可行方式。”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能意味着,合规隔断房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及。”

据报道,目前部分城市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不支持客厅不改变承重、隔断改造出租。

“个别城市目前不允许隔断出租是担心出现有安全隐患的群租问题,本来是好事。但在实际的基层执行环节上,一些城建单位和街道行政部门将蛋壳公寓、我爱我家相寓等机构的具备安全规范的、未改变房间承重的客厅隔断房进行了无区别拆除。而有些房间里甚至还有租客在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征求意见稿》新政背景下值得反思。”业内专家指出。

对于此类处置方式,其实早在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因此有行业专家表示,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时,更要从发展的角度思考如何构建更加包容的租房公共政策体系。“在实际举措上一方面是政府要引导建设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也应鼓励专业化机构有序提高房源供给量。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租房群体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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