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开发商不得夸大疫情影响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少城市允许交房延期,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成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合法理由”。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发项目交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开发商不得夸大疫情影响,随意延长交付时间。

  对开发项目受疫情影响确需顺延交付日期的,购房人不接受顺延交付的,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通知》中,将商品房交付分为两种情形。

  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在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疫情结束之后的开发项目,不属受疫情影响顺延交付日期的情形,交付时间仍按合同约定日期执行,开发企业不得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延期交付。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在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之后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根据开发项目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延期竣工等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日期。开发企业不得夸大疫情影响,脱离实际情况随意延长交付时间。

  《通知》还指出,对开发项目受疫情影响确需顺延交付日期的,开发企业在确定具体交付日期后,要主动告知购房人顺延交付日期,同时要向购房人说明疫情影响情况和确定顺延交付日期的依据,取得购房人理解。对购房人不接受顺延交付的,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此次政策实际上是在打击各类借疫情故意延期交付的行为,所以可以理解为了房屋交付方面一个收紧或规范性的政策。这实际上防范各类开发商打擦边球,有效地保障了房屋的按期交付和购房者权益。

  “此次政策明确,各开发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疫情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开发项目建设速度,争取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交付。这也是当前全国各地对于延期政策的一个新的表述。”

  严跃进表示,随着疫情稳定和金融环境的改善,后续房企的复工和开工等工作节奏会加快,这客观上使得部分房企的工程压力减少。所以类似鼓励按期交付,其实也是从购房者的角度出发的,最大可能地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防范因为房屋交付不及时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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