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石桥集团管理层“前腐后继”掏空集体资产 资金缺口15亿元
“公司在决策上的失误造成现在面临约15个亿的资金缺口”、“公司(村)目前无资金来源,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近期,一份盖有武汉石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石桥集团”)公章的“求救信”摆在了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的案头。
石桥集团依托石桥村紧邻汉口二环线等良好的区位优势,在城中村改造浪潮中一度成为武汉村办企业的一面旗帜。然而,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开发带来的巨大红利,也为贪污腐败、损公肥私提供了温床,多位集团管理层核心成员“前腐后继”,相继落马。
故事还得从2018年说起。当年11月,石桥集团股民在追溯投资收益时,发现项目投资收益被“非法侵占”,继而向相关部门持续反映。2019年7月20日,石桥集团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夏小华被江岸区纪委采取留置措施;当年11月29日,石桥集团继任者汤明红也被江岸区纪委采取留置措施。
随着夏、汤二人被拘押,石桥集团家族势力长期把持集团权力,垄断集团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欺压股民,集团管理层“前腐后继”的违法乱纪行为也开始浮出水面。
改制十多年 坐拥优势资源却负债累累
石桥集团成立于1995年,是有原塔子湖乡石桥村“城中村”改制而成立,分别由石桥集团工会委员会和石桥村委员会持股85.99%和14.01%。石桥村于2009年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率先在武汉市推进整村改制、改体及改造工作。通过股份制改造,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农民变居民、村民变股东”的身份转换。
据了解,原石桥村城中村改造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6.09公顷,其中还建用地面积为19.68公项,产业用地面积为5.74公项,开发用地面积为39.04公项,规划控制用地面积为31.63公顷(包括绿化用地10.44公项)。全村共有五块还建地,建设总规模为47.61万平方米,另有两块调剂奖励还建地块,建设规模为9.51万平方米。
2012年初,石桥村完成开发地A、B、C、D、E五个包、共11宗开发地的摘牌工作。目前,已完成了H1、H2、H3、H5、TJ2地块的还建房建设及约9万方的产业不足置换的商业面积,剩下的H4、TJ1地块正在建设中。
改制后的石桥集团应还建的房屋面积59.62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44.64万平方米,即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5.9万平方米,在建的房屋面积6.58万平方米,待解决还建缺的房屋面积2.5万平方米。
由于石桥村地处汉口火车站周边,凭借紧邻二环线等的良好区位优势,土地开发价值大增,也让石桥村和石桥集团在武汉脱颖而出,一度成为武汉城中村改造的一面旗帜。石桥集团改制获取的“土地财政”与房地产收入高达近60亿元。
走进原石桥村区域,昔日的田园与民宅已被高楼大厦所覆盖。然而,巨大的土地资源与房产优势并未能给集体与股民带来积累与收益。
“公司在决策上的失误造成现在面临约15个亿的资金缺口”、“公司(村)目前无资金来源,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今年4月,一份盖有石桥集团公章的上呈《报告》将公司和集体面临的困境充分暴露了储量。
该《报告》还显示:石桥集团公司、石桥城中村改造公司、武汉石桥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个人和外单位共计借款本金为67,970万元,每年需支付利息为7,380.44万元,对外借款金额巨大,本金难以偿还;债主上门索款与诉讼不断。
专横独行 集体财产、股民投资被层层蚕食
2013年,时任石桥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夏小华,将民营武汉石桥新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石桥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夏小华出资425万元、占股42.5%,李斌、李鸿斌、姚金民、张起凡(后转让给张侃,)与周建文各出资115.万元,均占股为11.5%。为壮大新华公司实力,管理层以投资为名将石桥集团80%的股民吸收进来,原全体村民占股的石桥集团资源全由民营的新华公司取代。
随后,新华公司与武汉华创版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出版社共同兴建武汉出版文化产业园。该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02亩,分一、二期,因建设资金短缺,双方达成协议,二期工程由武汉华创版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出版社兴建,新华公司负责一期工程建设,分割后的一期工程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新华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让股民将还建房折股给新华公司,并允诺可以得到武汉出版文化产业园写字楼55平方米房产的高额回报,谁知最终只换取了40平方米的出租面积。而且该出租面积被非法侵占,管理混乱,经营惨淡,回报堪微,剩下的面积也被非法侵占。
村民(股民)资产投资从石桥集团转让到新华公司,再到产业园,经历一波三折的投资却被层层蚕食,由改制获得的一份红利几经转换变为零;这一波隐秘的操作也让以夏小华等人经营的新华公司“金银满钵”。
石桥村村民举报称,夏小华、汤明红在担任石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又同时经营多家自己开办的私营公司,仅夏小华关联公司就达26家,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12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有17家。
根据村民反映,夏小华、汤明红等集团班子成员开办的公司,存在众多损公肥私的行为,众多公司只有资金往来业务,并没有实质性的业务,他们利用银行贷款,私人借款进行高利转贷,众多公司成为挪用公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工具。
根据武汉大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新华公司2011-2018年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华公司资产总额36119.8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3920.00万元,长期投资22205.9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312.30万元;负债总额39463.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00万元,应付账款168.82万元,预收账款11770.96万元,应交税金18.13万元,其他应付款24505.10万元。所有者权益-3343.1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343.18万元。
其中,长期债权投资为新华公司投资文化产业园项目一、二期占用资金;长期待摊费用为新华公司二期一号楼办公楼装修费用。
据了解,新华公司在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资金汇入武汉昭飞建材等民营公司,上述公司与新华公司并无直接的业务往来,2011年至2018资金汇入武汉昭飞建材等民营公司累计金额达21800万元;新华公司以“农商行贷款资金受托”名义将每笔贷款分别汇入武汉昭飞建材等民营公司,资金拨付时未签订“资金受托”协议,大额资金使用去向不明。
武汉昭飞建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为谭雪菲,汤明红的女儿,汤明红为该公司股东。
截止2018年底,个人资金往来应收款类涉及个人户名6人,资金余额为1420万元,其中欠款时间最长的有7年,欠款资金数额最大的有800万元;夏小华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金310万元,长达8年之久至今未还,资金用途不明。开办的永兴实业公司强行占用新华地产公司1号楼一至三层,其装修费300多万全部由新华公司买单。
石桥集团董事兼总经理、新华公司董事李鸿斌在2013年3月25日仅凭一张白条,就从新华公司轻松领取了一笔100万元的资金,在没有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等约定的情况下,直至今天已长达七年多一直被占用未还,有侵占、贪污之嫌。李鸿斌的妻子张艺虹还以月利率2.0%借给新华公司200万元的高利贷,涉赚高利转款。
金恒信物业公司管理着新华公司面积近2.8万方,物业费8元/平方米,由于收入可观,2015年汤明红开始将金恒信物业公司管理权由集体转为夏小华个人公司名下,收入落入夏小华的永兴公司、投资公司等腰包,欠下300多万的水电费的亏空延续至今。
石桥村村民(股民)举报称,新华公司在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些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贪腐成群 家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权力
夏小华为了长期把持石桥村权力,通过拉票贿选上位后,将具有股民选举权利的39党员名排除到社区,让他们失去集团公司党委党员参加决策的权力,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的表决权。为打击异己,夏小华还外请律师、保安等约40人,恐吓村民,为把持集团权力,垄断集团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保驾护航”。
随着村民(股民)举报、纪委介入,夏小华最终于2019年7月20日被江岸区纪委采取留置措施,继任者汤明红于当年11月29日也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20日、7月16日,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夏小华、汤明红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依法处理。
经调查认定,夏小华组织迷信活动,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资金罪;以转货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28万元,数额较大,涉嫌高利转贷罪。
据相关部门调查,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经夏小华提议并决定,在石桥村还建用地及还建房建设过程中组织迷信活动,石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风水师”、“法师”等人支付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575万元;2014年8月至2017年3月,夏小华在担任石桥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石桥集团总经理汤明红将石桥集团统一管理的子公司资金1000万元转出,用于其他公司注册资金验资使用。验资完毕后,该款归还至石桥集团子公司账户,涉嫌拥用资金罪;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夏小华个人掌控的石桥投资公司以支付建筑材料款的名义从银行套取贷款4000万元,并将其中的2800万元高利转借给其他公司使用,石桥投资公司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28万元。
2019年8月,汤明红接过石桥集团董事长“帅印”,在不到一年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也被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汤明红在担任石桥城中村改造公司财务总监、石桥集团总经理期间,受时任石桥集团董事长夏小华的指使,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资金罪;在负责华世佳公司财务工作期间,将该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而早在2004年,原任江岸区后湖乡党委副书记、江岸区石桥村党委书记、石桥集团及下属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国和也因利用工程发包的职务之便受贿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至此,石桥集团3位管理层核心成员“前腐后继”,相继落马,谭国和、夏小华和汤明红编织的家族裙带关系把持基层权力近20年的事实也开始浮出水面。谭国和系夏小华的舅兄,即夏小华妻子谭某香的亲哥哥,而汤明红系夏小华的舅母娘,汤明红的老公谭某云系谭国和的堂兄弟。在这张关系网中,汤明红与谭某某的女儿谭某菲也扮演了关键角色,其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任石桥城中村公司财务会计兼出纳,和时任财务总监、母亲汤明红掌管石桥集团、新华公司、石桥城中村公司的账务资金流向,资金失去监管及透明度。
此外,谭某云的堂弟谭宇峰现任石桥集团党委组织委员、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掌管整个石桥集团商务运营部;夏小华的亲侄女夏某担任石桥集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原石桥集团监事长、现任董事秦某建妻子夏某芳系夏小华的姑姑;石桥集团工业园及物业主管谭某林系夏小华夫人的堂弟;石桥集团办公室助理谭某翔和石桥集团工会委员、副主席谭某翔均系夏小华夫人的侄儿。
村民(股民)反映,由于夏、汤二人的违法违纪收购不良公司资产,导致集体与股民资产与投资不但没有收益,而且还纠纷不断,负债累累。
如何查清集体与股民资产与投资的债权与债务,石桥村村民强烈要求,首要任务是重新组建品德过硬的集团领导班子,清理石桥集团原始土地、资金往来和固定资产,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让石桥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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