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政 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

近日,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肥市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近日发布《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明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并且细化了改建规范,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实了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当前合肥商业地产市场低迷,部分商业地产项目租金低、闲置率高,该举措可以有效化解部分商业地产闲置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

根据《通知》,在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2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在改建规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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