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贵阳重点整治10项不文明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外,本市重点整治下列10项不文明行为……”8月27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据悉,贵阳市制定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旨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加高效地规范和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加快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不分章节,贯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治理要求、机制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共三十一条。

  据介绍,《规定(草案)》针对贵阳市在文明城市建设推进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特别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需要重点建立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

  根据《规定(草案)》,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根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的实际,适时确定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草案)》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诚信档案,记录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强制执行等依法予以公开的不文明行为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整治下列不文明行为

  为强化责任主体的治理责任,突出治理重点,《规定(草案)》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外,本市重点整治下列不文明行为: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高空抛物;

  ●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乱丢、乱倒、偷倒、抛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

  ●在非规定区域和时间遛犬,饲养犬类等宠物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

  ●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

  ●违规占道经营,在非规定区域和时间叫卖经营;

  ●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室内、室外文体娱乐等活动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肖达钰莎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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