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拟出新规:拆改房屋结构需向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结构拆改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市住建局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结构拆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代拟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因生产经营、发展经济需要拆改房屋结构的,要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事前向房屋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按要求如实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和设计文件等要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受理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批后监管,形成闭环管理,其中:

对老旧危房、无合法产权房屋、缺少房屋安全鉴定和设计方案,以及周边居民强烈反对的拆改申请,一律不得审批;

对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城市规划、市容市貌、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拆改申请,在审批前要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对未按审批内容拆改、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的,一律叫停,并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有关规定,压紧压实各区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严禁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依据《通知(代拟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

一旦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对责任人实行上限处罚,并采取强力措施监督责任人限期整改;

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只查不改、以罚代管的情形,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整治到位;

对严重影响房屋本体安全的拆改行为必要时可采取“代履行”的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拆改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对拆改房屋结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邮政编码:15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jwzac@163.com。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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