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房两卖,房子究竟该卖给谁?案件焦点在于优先保护谁

【案情简介】

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两位买家,究竟该给谁?最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韩梅、李雷(案件人物均系化名)夫妻在城区拥有一套住房。2017年7月,韩梅和同事安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产出售给安娜,总价20万。安娜向韩梅支付购房款项14.89万元,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2018年3月,韩、李夫妇又与某社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产出售给该社团,总价款23万元。三天后,该社团付清全部房款。2018年4月,韩、李夫妇将房屋交付给该社团,该社团将上述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至今。

2019年年初,该社团要求韩、李夫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通过查档得知,安娜与韩、李夫妇已就该房屋的买卖纠纷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安娜与韩、李夫妇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并要求该夫妇立即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西陵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该社团诉讼请求。安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本案属于典型的一房数卖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个买受人都有权请求把案涉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优先保护谁。

本案中,该社团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还持有案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这表明该交易的绝大多数义务已经充分得以履行。而本案另一购房人安娜尚有5.11万元购房款未支付,且未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其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度与前者相比较低。为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法院将优先保护该社团的权利。 

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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