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物业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或最高被罚20万
市区两级住建房管执法部门将定期联合其他部门,针对“12345”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综合执法。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 景如月)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多个小区存在通过拖延支付、瓦解业委会、不公开收支明细等方式,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的行为。记者今日(8月3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小区物业因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被立案调查,如经调查情况属实,该物业公司将被处以5万至20万元的罚款。
今日,北京市住建委执法总队会同丰台区房管局,对丰台区顶秀金瑞家园小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记者跟随联合执法队伍在检查现场看到,顶秀金瑞家园小区多个单元的电梯间都投放有商业广告,但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鸿路泽物业这一经营行为并未经过业主同意,对于此项收入的明细也并未进行公示。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可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住建委执法总队四级调研员王志强介绍,今日检查发现,顶秀金瑞家园小区物业存在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将对负责的鸿路泽物业进行立案调查,如经调查情况属实,该物业公司将被处以5万至20万元的罚款。
同时,他介绍,该物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按照要求由丰台区房管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多个单元门口和楼道内停放有电动车、三轮车,还存在私拉电线、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
王志强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对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应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物业应对小区停放机动车、三轮车停放情况进行摸底并尽快建立台账,责令相关责任人移走车辆、清理杂物,恢复通道畅通。
据悉,下一步,市区两级住建房管执法部门还将定期联合其他部门,着力针对“12345”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综合执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积极贯彻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景如月 视频报道
编辑 白爽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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