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瓷砖砸伤住户致偏瘫 幸福邻里240户住户2家物管成被告

来源:都市时报

小区楼上仍有住户将杂物堆放在走廊的外挑平台上

事发地点在幸福邻里26栋楼下(红圈处)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丹丹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丹丹

去年7月,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潘大妈买完菜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就被一袋从天而降用塑料袋装着的瓷砖砸中头顶。她当场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这飞来的横祸,不仅让潘大妈花去了30万元的治疗费,而且半边身体瘫痪,后续还有高额治疗费需要支付。无奈之下,潘大妈一家把住在同一栋楼的240户住户和小区2家物管告上了法庭。4月4日,接到法院通知后,面对大家一起被告上法庭的情况,240户居民瞬间炸了锅。

现场走访

事发地对应位置为

电梯通道及楼梯通道

潘大妈的女儿刘女士回忆,事情发生在2019年7月31日中午,自己带着刚满4个月的小孩和母亲买完菜回家,“我抱着儿子走在前面,刚走上石梯,就听见一声响,回头一看,我妈倒在地上,头部被瓷砖砸中。”

后来,邻居帮忙报了警,并找来毛巾帮潘大妈止血。120救护车随后将潘大妈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砸伤潘大妈的是一袋用塑料袋装着的瓷砖。刘女士告诉记者,幸福邻里小区的房屋是统一装修的,她觉得砸伤母亲的瓷砖和住户家中卫生间、厨房的地砖很像。后来自己通过物业得知,警察赶到现场后,将这袋瓷砖带走,并挨家挨户调查。但调查没有任何结果,当时没发现有住户在装修,找不到责任人。

4月7日下午,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幸福邻里小区走访。在事发的26栋楼下,记者看到,该栋楼的外墙瓷砖只砌到第三层,三层以上用的是涂料。潘大妈被砸的地点上方为小区的电梯通道以及楼梯消防通道,电梯通道及消防通道均有窗户。两侧为居民的走道,走道栏杆外有一个约50厘米宽的外挑平台,有的住户会将家中的杂物、花盆、小孩的自行车等物品放到外挑平台上。

据小区部分住户反映,小区经常发生住户从楼上扔东西的情况。有住户称,自己看到楼上有人往下扔东西,曾经向物业反映过3次,但物业不管,最后还是楼栋长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没有人再扔了。

此外,记者发现26栋楼内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在距离26栋单元门约80米的地方有一个监控设备。有住户称,这个监控是在潘大妈的事情发生后才安装的。

受害者女儿

找不到责任人

无奈状告240户住户及物业

刘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遭遇不幸后,母亲受伤严重。如今,56岁的潘大妈身体的右侧仍然无法动弹,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治疗费前后已花了30余万元,目前还欠着很多外债,而后续还有很多治疗费需要支付。

“我妈妈被砸的时候,我整个人都慌了,就连打120、110也是旁人帮忙,因为当时手抖得厉害无法打开手机屏。救护车到了以后,我也一同前往医院。”刘女士说,事发后自己没来得及追查瓷砖究竟是怎么掉落的,后来也没有找到该为此事负责的人。

刘女士说,母亲出事时,她的小儿子才4个月,大儿子4岁,原本打算让母亲帮忙照看两个孩子,自己和丈夫可以外出挣钱。没想到飞来横祸,让所有计划都破灭了。“我母亲现在在老家由我父亲照顾,我只能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我丈夫支撑。”

无奈之下,刘女士一家只能选择将26栋240户住户以及2家物管(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公司)全部告上法庭,以不明抛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追究责任。

“这么做实在是很无奈了,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小区任何一位住户身上,我想,到这个时候他们应该也会这么做。”刘女士说。

住户炸锅

觉得有些冤枉

正想办法积极举证

4月4日,幸福邻里26栋住户陆续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自从接到来自法院的通知后,该楼栋的住户自发建了“幸福邻里26栋住户维权”的微信群,住户们在群里商量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赵师傅就是被告的住户之一。他告诉记者,4月4日接到法院的通知时,他一开始还以为是诈骗信息。

成了被告,住户们一时难以接受,纷纷表示,现在除了觉得冤枉以外,特别担心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有住户认为,这样的方法(状告240户住户)可以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物业省事、其他机关省事了,但牵连的是其他无辜的住户。

“这件事情明显是物业的管理存在漏洞,倘若物业的监控安装到位,事情发生以后便可以及时调取监控找证据。此外,事情发生以后,物业为何不及时封锁出口,不让任何人进出,及时挨家挨户排查?那也能减少受牵连的住户,物业在此事中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以该负主要责任。”有住户说。

还有住户称,事发时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收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我很同情这位邻居,也很理解,但时隔半年多才来状告邻居,很不合理。我咨询过律师,当时我不在家,必须要找出当时不在家的证据,但是隔了这么久,不确定自己还能不能找到这些证据。”

物业回应

事发后曾挨家挨户核查情况

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幸福邻里物业服务中心。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以后,物业曾挨家挨户查看情况,但是没有查到任何问题。该小区是公租房,物业公司是正常管理该小区。

对于该小区楼栋外为何不安装监控设备、目前是否有增加监控设备等问题,该负责人拒绝回答并快速离开办公室,消失在小区内。

律师说法

被告住户可举证 排除自身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龙表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种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则就是补偿责任原则。因此建议这些被告的住户积极举证,可以从物理上(例如一楼住户)或是证明自己事故发生时不在家,客观上不可能从事侵权行为等方面,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以排除自身责任。

★过往案例

●2016年3月7日中午 浙江遂昌,周某途经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遂昌县法院一审宣判:整栋楼33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989877.90元,每户承担赔偿29996.30元。

●2014年9月 重庆康田国际小区发生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女孩颅骨出现骨裂等症状,医药费花了8万多元。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法院判决,由整栋楼2至33层共448户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可能性的居民承担赔偿责任,每户向原告赔偿360元。

★网民声音

米猫豆子:这个当时报警、即时勘查,多少能找到点肇事情况吧?瓷砖有塑料袋装着,就一个指纹都没有吗?

gaolingkun(成人之美):高层楼房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啊!阳台外面居然可以放物品?开发商也应该负责!

杨艳华:依法维权是对的,问题是不及时,好多人的不在场证明已经很难取得了。

喵小妖:没觉得告得不及时。家人受那么重的伤第一时间肯定是先想办法治,而不是分散精力去打官司。关键在于当时报警了,物业怎么走访的,装没装摄像头,警察怎么取证的,袋子不是拿走了吗?

吴颺:住在一楼的也要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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