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堆杂物,不文明还侵权

●时间7月11日

●地点喀什东路博雅馨园小区   

近日,本报接到多条关于在楼道内占用公共区域堆放个人杂物的投诉。昨日,记者来到了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博雅馨园小区。   

在小区内的高层楼栋内,几乎每层楼门口都有堆放杂物的,有婴儿车、花盆、鞋柜、旧沙发,还有在楼梯区域放闲置的冰箱和旧家具。   

对此,记者敲开了H10号楼李先生家的门,当问其为何将衣柜放在楼道内时,李先生有些不好意思:“家里换柜子了,扔了可惜,放门口还能装些东西,也给家里节省点空间。”李先生还特别强调,是和邻居商量过的。   

博雅馨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任助理王国云说:“物业每周都会在每栋楼的单元门口张贴公告,要求业主清理家门口杂物,还会登门劝告清理,但一些业主不配合。”   

记者在该小区居民微信群里看到,社区工作人员隔几天就会通知小区居民清理家门口的杂物。   

“但效果不佳,我们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请居民清理杂物。大部分邻居配合,清理了,但有些邻居还是无动于衷。”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社区主任陶心欣说。   

据了解,小区共有3063户居民,目前入住约2500户。小区高层规划设计时没有地下室,也是居民在家门口堆放杂物的主要原因之一。   

楼道堆放杂物侵害他人共有权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雪莲对于楼道内堆放杂物进行解读: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楼道共有部分的使用占有权,被侵权居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相应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人共有权的侵害。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予以清理。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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