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含装修押金),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通知提出,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户30元,该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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