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6月1日起施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中房网讯(刘敏/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明确,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或交易当事人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当事人应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监管资金及利息的划转或退回条件、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对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风险的承担方式等。交易当事人将监管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应向当事人开具资金监管确认书。

  此外,《办法》提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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