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即日起开通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1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获悉,兰州于今日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

  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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