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政:公积金贷首套额度上调至70万元 第三套不予贷款

中华网财经1月20日讯:近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提出区域内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细则指出,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根据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即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同时明确不予贷款范围。借款申请人在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信用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等多种情况包含在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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