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受赠住房计入总套数,“热盘”须按顺位购房

  中房网讯(刘敏/文)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切实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其中,对于赠与住房行为购房资格,《通知》规定,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通知》明确,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对于热点项目购房资格顺位,《通知》提出,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将按四个顺位复核购房资格。其中,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下同),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第二顺位须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第三顺位须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第四顺位则须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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