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中华网财经7月26日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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