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住房赠与管理,新规7月24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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