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近年来,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意见》针对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从业管理的同时,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责任编辑:杨昊岳)

相关知识

六部门: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六部门: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六部门发文: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六部门发文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单次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六部门强调 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防止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爆雷,六部门发文出台七大举措
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倒逼轻资产租赁企业规范化经营
六部门发文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

网址: 六部门: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https://m.zx3q.com/newsview325958.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