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调整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5月1日起实施

来源:桂林日报

我市调整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25%调整为3.575%,5月1日起实施

【桂林日报讯】(记者周文俊)日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为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该《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以申请时间为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

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一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均为3.25%。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第二次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则为3.575%(3.25%×1.1)。另外,据我市现行规定,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棚改)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自建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不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据悉,2020年,我市公积金全年发放个人贷款35.37亿元,同比增长49.33%;回收个人贷款本金15.81亿元,同比增长10.43%。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已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19121户、共255.49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额为145.09万元,逾期率0.1‰,远低于自治区0.4‰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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