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 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孙红丽)今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7月1日起,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

通知明确,对于2019年9月16日(含)后放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承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放款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责编:王仁宏、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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