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莞一房东被拘留+罚款1万元!只因没做这事...

相信大家都羡慕

“包租公”“包租婆”

但作为房东或者房屋管理者

是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好了?

不!不!不!

在东莞只顾收租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

日前寮步镇就有房东因没做这事儿

处以15日治安拘留

并处一万元罚款

2020年6月11日,郑某(女,22岁,广西人)因被不法分子限制人身自由,从寮步镇药勒村寮浮路一栋出租屋6楼的房间内逃离时坠楼死亡。经查,该出租屋未依法进行租赁备案,其管理人袁某未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送死者及同住人员信息,未注销已离开的承租人信息。且袁某在2019年11月29日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当场罚款200元。袁某因未履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已被寮步公安分局依法处以15日治安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东莞的房东注意了

如果还想继续好好收租

就一定要做好以下这些事情

房东们要做些什么?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报送信息有哪些途径?

三种报送途径: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也已经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了100%授权,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机微信上登录该系统,录入相应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无需再频繁亲临派出所或者警务区报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不按规定登记,有哪些后果?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会被:

1、罚款(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2、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

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

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

各类责任主体

都应认真履行“莞e申报”责任

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

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还没登记报送的房东赶紧进行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实名登记

顺便提醒身边有需要的人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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