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中小企业可免部分税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获悉,财税部门推出新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免征2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解企业复工复产压力。

3月27日,贵州省税务局与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免征2020年一季度任意2个月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在疫情期间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其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明,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该优惠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政策性优惠叠加享受,先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税务机关开通了“网上办理”渠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在线填写减免税申请表,通过专项减免税代码申报,经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 艾勇 成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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