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18项硬举措 确保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通知》,出台18项硬举措,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后续帮扶力度,全力推进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政策性奖补方面,各类经营主体按政策每吸纳1人,除人社部门已出台的就业补助外,再给予补助1000元;新建特色产业基地,按政策带动易迁户20户以上,按每户补助5000元标准今年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扶持基地建设;对于新办的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流通、旅游、电商等),按政策带动易迁户30户以上且易迁户占比超50%,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易迁户回乡创业,带动易迁户10户以上且就业时间一年以上的,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全力推动劳务技能培训与劳务协作。自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对应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在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的,人口规模8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安置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3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开发本地公共服务类岗位,按政策每安置1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新增劳务输出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对中介组织或劳务机构给予补助。对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运送易迁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中介组织或单位,全额补助交通费。

通知还要求,省级下达的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优先用于易迁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比例不得低于60%,以工代赈资金的劳务报酬比例不得低于15%。丹江库区10个县市区、恩施州8个县市分别统筹对口协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的20%,用于易迁户特色产业发展和扶贫车间建设等。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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