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云南医保特慢病管理服务将统一政策、规范用药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保障机制

将罹患慢性病、特殊病参保患者

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落实保障待遇

7月1日起

这些变化将影响到每一名参保群众

6月22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将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并进一步的优化经办流程,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经办服务,这将极大方便参保人便捷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并及时享受待遇。

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整合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中,15种特殊病、25种慢性病,全省统一执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耗材、诊疗项目的使用范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及临床需求实行动态调整。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并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

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坚持分类保障。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全省统一执行。原有病种待遇保障标准保持连续稳定,统一病种后,整合调入的病种,由各统筹区根据当地基金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待遇范围和标准。

对全省特殊病、慢性病提出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的原则要求。全省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按照“放管服”要求,做到确认备案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四统一”,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取消以往各类非必须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特殊病、慢性病诊断书即可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备案。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量限制。逐步放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选点就医购药的规定,方便患者就近就便选择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更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医保支付管理。对不严格按照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医学诊断标准,故意放宽诊断标准、不按规范诊断的医师,一经核实,一律计入医师信用记录。对利用特殊病、慢性病套骗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等,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

据了解,该文件在全省统一执行后,不仅病种统一了,申报办理方便了,同时,非治疗所需的“神药”、补药、营养药,不再报销,让省下来的“钱”,更精准地给到更多需要保障的患者。

来源:云报客户端、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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