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发展 宜昌市中院出台15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6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优化宜昌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推进“零距离诉讼”服务、强化诉讼效率意识、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对涉企案件司法行为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等,列出15条清单化硬举措,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市场主体起诉或者申请保全、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坚持“柔性”司法,尽量采取对市场主体影响较小的办案方式,为保障生产经营、促进发展留足必要空间。

推行窗口、网上、跨域、自助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巩固提升“零距离诉讼”品牌。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时限由原来的5日内提速至3日内。同时,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全面推行卷宗数字化,一、二审之间采用电子卷宗方式移送,提高流转效率;立案部门移交业务庭的时限由原来的一周内改为2日内;基层法院应在收到当事人上诉申请后整理卷宗并移送中级法院的时限由原来的一个月改为15日内。

强化诉讼效率意识,新增开庭审理或询问案件,应在开庭或询问后2日内合议,10日内完成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形成案件处理结论后5日内完成法律文书,完成法律文书后5日内完成送达。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10%,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市场主体。

正确把握诉讼财产保全司法政策,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申请人提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时,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采取对被保全人权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措施不当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执行案件因案施策,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保全财产市场价值。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力争取双赢效果。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

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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