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两人违反消防法规酿火灾!行政拘留!
6月11日,滕州市韩某、徐某2名人员,因违反消防法相关之规定,造成一居民住宅小区采光井发生火灾,造成了不良影响,被滕州市公安局分别依法处以10日和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消防管理落实不到位,也被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予以行政处罚。
一、案件介绍
当天上午10时许,滕州市一小区裙房楼内采光井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在该起案件中,韩某指使无电焊作业证人员徐某进行施工,从而引发火灾。韩某存在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行为,徐某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行为。
二、违法惩治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行政处罚10日的行政处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三、相关链接
1、2019年1月14日,滕州市一冷库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韩某刚伙同韩某臣指使韩某强违规操作,使用气焊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铁架作业,由于操作不慎引起火灾。韩某刚、韩某臣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成立,韩某强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成立。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刚、韩某臣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2、2019年2月23日,滕州市一小区发生火情。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因存在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7时10分,滕州市一小区发生警情,滕州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火情发生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指使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人员秦某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致使火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了扑救时机,赵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成立。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枣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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