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居地产为你解读:居住权来了!明年起买二手房需“避坑”!

  在房产交易中,买房者因需要投入相当大一笔资金,所以对于交易的安全性十分注重。近几年,大部分人已经有了要查询房屋产权、权属以及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有无抵押的意识,然而随着《民法典》的到来,以后买二手房还需要再增加一个查询项目,那就是“居住权”。

  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的说,就是房屋出现售卖、出租、查封、抵押时,任何人不能随意赶有居住权的人走。

  不过,居住权只能通过书面形式订立,或以遗嘱方式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不久前的热门事件为例,女子28年后才想起自己深圳有套房,但发现这套房已经被陌生人住了10多年,但即使陌生住户已经住了多年,也不等于其有“居住权”,只要业主没有主动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益就不成立。

  那么,2021年起“居住权”将如何影响二手房买卖?

  案例一:小李在婚前按揭买了一套婚房,因有银行抵押,房产证无法加上女友的名字,因此小李到房交所为女友登记了终生居住权。婚后五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不久后小李因资金短缺把婚房卖给赵姨。赵姨发现小李的前妻居住在房内,她能将小李的前妻赶走吗?

  案例二:小张因工作需要长租住房一套,于是和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期为五年的合同,以及关于“居住权”的合同附件,并在有关机构进行了居住权登记。然而租赁期未满,房东却把房子卖给小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王此时可以拒绝让小张入住自己搬进去吗?

  以上两个案例的答案都是不可以。只要设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就有权住在房子里,产权人是赶不走的。只能直到期满,或必须等到居住权人同意注销居住权,或者死亡。如果买房人在买房时没有查询房屋的居住权设定情况,只能自己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花上百万买了房,各种手续也已经办好,自己却不能入住,不得不说是损失惨重。房产交易作为大宗金额的交易,很多人一生只会经历一两次。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以及政策,普通消费者不具备自己解决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很容易“踩坑”。因此,买卖房时委托给专业、靠谱的房产经纪机构就很重要。常居地产推出十大安心服务承诺,承诺“签前产调,保障安全”,能在签约前为客户提供常州房屋产权核验服务,避免签前查封等情况,为客户管理和防控交易风险,让房产交易更简单、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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