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10项措施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 提高救助标准

6月3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六稳”“六保”要求,全市民政系统今年将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政策,采取10条措施,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确保疫后稳定。    

加强预警监测机制。各地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贫困、低保边缘人口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生活困难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提高救助保障标准。2020年4月,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60—7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0—54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同时,3月至6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各提高50元/月。    

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将临时救助对象扩大到重病重残人员、留守(独居)老人、留守(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拾荒为业人员、因疫情影响就业、产业、创业的生活困难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8类对象。    

稳定救助对象“只增不减”。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超标等“硬伤户”外,对其他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保障至2020年12月底,稳定低保对象“只增不减”,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简化下沉审批流程。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急难情形先行救助、就地救助、及时救助,事后说明。    

及时落实价格补贴。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困难群体保障力度。今年3-6月,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加强关心关爱。将1.76万名城乡孤寡(独居、留守)老人和留守(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全部纳入关心关爱范围,建立邻里关爱、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对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低保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暗访。畅通市县乡三级民政社会救助24小时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信息,确保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整合资金保障脱贫,坚决兜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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