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保护条例施行一月,这些行为最高罚5万

备受关注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市民游客在景区游泳、放生、垂钓,携带犬只进入等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

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30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首次提出对游客部分不文明行为和伤害景区的行为可进行约束。该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放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游泳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景区管理中心保卫股召开游泳管控动员会。

制定游泳管控方案,专设15人巡逻队伍

自《条例》公布以来,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的督导下,惠州市西湖、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景区管理职责,加强管理。

针对红花湖水域内禁止游泳这一规定,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制定游泳管控方案,为实施贯彻保护条例内容,依法规范,压实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定人定岗定责为主的禁游管控体制,明确人员管理职责,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据介绍,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在各主要下水点(梅桃园、挽霞亭、绿道15公里处等)拉设警戒线,并利用景区现有监控设施配合加强管理。为增加景区水域范围内的安保力量,管理中心增加并抽调高榜山片区10名安保人员定点驻守,并专门成立一支由15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巡逻队伍,利用警用巡逻车和两艘巡逻艇不定时在下水点集中区域的沿路及水面进行巡逻排查、劝离擅自下水的游泳者等。

此外,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还在各主要出入口增设《条例》公示牌、温馨提示牌、宣传广播点等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

红花湖景区呼吁广大市民、游客要加强法制观念,遵守条例规定,不要在景区内进行游泳、垂钓、携犬进入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景区游览秩序,相互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劝阻或通知景区管理部门。

【记者】糜朝霞

【通讯员】陆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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