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争遗产,房产为何收归国家?
网友关注:独身病逝房产归国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独身女子病逝后,9名旁系亲属争夺遗产的案件。赵女士去世后无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生前未立遗嘱,其叔姑舅姨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判决银行存款等110余万元由9人按比例继承,房产收归国家。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在北京市昌平区,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赵女士,一位41岁的独身女子,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包括一套101平方米房产在内的巨额遗产。由于赵女士无配偶、子女,父母及祖辈均已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9名叔姑舅姨作为旁系亲属,纷纷要求继承她的遗产。
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赵女士无第一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院调查发现,赵女士的叔姑舅姨中,部分人确实在其生前给予了一定的帮助,特别是其中一位叔叔,因其在赵女士生病期间的照顾,法院判决其继承百分之二十的遗产份额,其余亲属则各自继承百分之十。
然而,赵女士的房产并未分配给任何亲属,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法官解释,这样的判决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国家公益事业的推进。
这起案件不仅展示了法律在处理无遗嘱继承问题上的严谨性,也提醒公众,尤其是独居人士,应提前规划遗产,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避免身后财产纠纷,确保个人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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