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什么原因?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四川西昌拟出台十条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执行“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上调、实施购房补贴、鼓励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等;湖北鄂州出台的稳楼市新政提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多孩家庭购第二套房认定为首套、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团购商品住房等;安徽安庆发文支持购买绿色建筑(新房),不仅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或人才购房还可在增加10万元可贷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0日,山东临沂调整住房公积金发放政策,提出子女若无公积金缴存,不得借父母名义申请贷款,同时,购买二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不再发到个人账户,而要统一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临沂此次政策说明,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一些违规操作也有一些收紧的政策。大方向看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宽松为主,但也还是需要有规范的操作。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确保公积金真正和住房消费需求提振工作进行结合。

临沂调整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

11月20日,据“临沂发布”公众号消息,日前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

其中提出,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临沂此次政策说明,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对于一些违规操作也有一些收紧政策,其中,子女若无公积金缴存,是无法借父母名义申请贷款的。换句话说,过去一些城市有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此次临沂取消了这个规定。同时,对于二手房购置的公积金贷款,要统一进入监管账户,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一些资金外流。因为确实存在借购房名义来变现提取公积金或违规申请贷款的。

“这次临沂政策也说明,大方向看,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宽松为主,但也还是需要有规范的操作。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确保公积金真正和住房消费需求提振工作进行结合。”严跃进说。

西昌拟出台十条稳楼市新政

11月16日,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发布《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首套20%、二套30%标准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下限执行;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等。

同时,调整公积金政策。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双缴存职工家庭在西昌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上调为80万元等。

另外,实施购房补贴。对农村户籍家庭,新落户西昌市城镇居民不满3年的购房家庭,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多孩家庭购房给予200-300元/平方米补贴,预计每年购房补贴资金在2000万-3000万元。

此外,鼓励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外地居民在西昌市一次性购买100万元以上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迁移常住城镇户口。

鄂州出台稳楼市新政

11月14日,鄂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鄂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银行金融机构对生育多孩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另外,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鄂州市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商转公除外),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鄂州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即家庭首套首贷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

此外,进一步放开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湖北省范围内和《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约定的长江中游城市圈内的缴存职工,在鄂州市新购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户籍,其他异地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不变。 

新政还提出,支持团购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各地和企业通过团购存量商品房集中安排员工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团购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和安置房,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房等方式安置。 

安庆购绿色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

11月14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

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同时,符合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或人才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购买安庆市范围内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再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和支持人才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自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

责编:万健祎

校对:王朝全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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