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实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首套房二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

观点网讯:11月9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涉及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团购优惠等14项措施。本措施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泸州市计划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实行首套房二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3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

文件还提出,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积极开展针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调控范围。

泸州市还提出,合理满足被征收人购房需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个人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6个月内,在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在购房后3个月内,凭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人所持份额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按市区税收分享比例承担。

鼓励推行“带押过户”和“交房即交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鼓励开发企业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对开展“交房即交证”的按照每个项目3分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加分激励。

(责任编辑:蒲莎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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