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具体如下: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同时,为满足职工的“商转组合”贷款需求,持续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定于11月6日在青岛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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