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不动产澄清: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预计相关涉案事项不会发生实际重大损失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告,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迫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本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本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本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本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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