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31日起施行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继广州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之后,深圳也于同日发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深圳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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