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中房网讯 (苏晓/文)8月18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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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明确,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在房屋安全和消防符合要求情况下,可申请改建(或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办类、科研教育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新改建项目指2023年9月1日后申请改建的项目;已改建项目指2023年9月1日前已经完成改建但未认定的项目。

  按照《实施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供给。新改建项目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改建项目可按现状认定。租金价格按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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