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底

8月2日电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知识

两部门: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底
国务院多部门出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延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加码 免税红利将加快传导至小微企业
小微、个体户,这些扶持政策必看!
9项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执行期再延长4年
即日起至年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税费优惠延续助稳就业保民生
山东:年底前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网址: 两部门: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底 http://m.zx3q.com/newsview502431.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