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以下五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措施,自即日起实施。具体包括:

  一、首付提取政策

  职工首次购房,且为本市一手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

  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我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我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

  三、实行快速放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申请人购房合同书在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按揭备案并取得《按揭备案证明书》,可提前进入公积金放款流程。

  四、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

  首次购买我市一手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 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五、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是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20%。即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11520元。二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20%,其他贷款条件仍按《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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