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全面推行房票安置:3个月内使用给予10%购房补助

证券时报e公司讯,4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5月1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在南昌城区(不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辖区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的,给予10%的购房补助;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使用的,给予8%的购房补助;第7个月至12个月内使用的,给予5%的购房补助。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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