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租赁企业务必于9月1日前开设资金监管专户

  8月3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公告》,提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尚未按照《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郑房〔2021〕72号)要求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开设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

  各住房租赁企业应选择一家与郑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对接的监管银行,开设唯一的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要求将承租人缴纳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后期,郑州市将会对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开设专户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于未开立专户的企业,将依规向社会公示,不得进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不得认定为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并依法抄送发改、网信、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净化市场环境。

  截至2022年8月29日,已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开发及对接的银行分别为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郑州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及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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