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中新经纬8月23日电 山东省威海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其中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要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监管办法由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以及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联合印发。

根据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公示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监管银行由监管机构确定。

文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中标的商业银行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商业银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成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简称“监管银行”)。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公示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简称“监管账户”)。

同时,监管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文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应当包括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主要内容要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监管办法还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存预售资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出售或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入会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会员费等费用。

按揭贷款(含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可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非按揭贷款购房的,首次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不应低于购房合同总价的25%。

此外,装修费也被纳入监管。

监管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倍执行。实行商品住宅装修的,装修费用计入预售资金监管,按每平方米装修费用的0.5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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