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电梯被罚7万元,涉嫌未按照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8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1018万元,罚款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27日。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2年1月30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57号进行检查,当事人在上述地址主要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现场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的维保工作人员在2022年1月11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执行“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项目开展半月维护保养工作。

  经查,当事人涉案在用的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为上海欧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另查,当事人与欧亚物业签订的《一般保养合同》中,关于涉案的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每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为509元,当事人2022年1月11日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涉案电梯开展维保作业,故本案违法所得为509×2=1018元。

  官网显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TOSHIBA”品牌电梯(扶梯)的开发、设计、销售、制造、安装、维保及改造等业务。法定代表人为笹沼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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