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公积金新政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为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7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贷款规定》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明确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贷款规定》同时强调,父母或子女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通过扣减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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